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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参保职工的门诊共济待遇是否可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?

时间:2024-07-07 20:22:23
合肥参保职工的门诊共济待遇是否可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?

合肥参保职工的门诊共济待遇是否可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?

答:不可以。门诊共济待遇仅限本人享受。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可共济使用。

共济条件

医保个人账户提供人应为我市(含四县一市)正常参保人员,家庭成员特指提供人的直系亲属,包括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个人账户使用人应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、城乡居民医保且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。  

支付范围

审核通过后,共济账户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诊疗、缴纳居民医保。后期随着省相关药品平台的建立,还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等。

*需要强调的是,个账共济并非“共用社保卡”或“共用门诊报销额度”。被绑定对象(如父母、孩子)在门诊就医时,依然出示本人医保卡。在本人医保卡无个人账户或个账余额为0的情况下,进行共济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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