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异地就医待遇办理条件
(一)市内医疗机构无足够条件诊治及抢救的危重患者。
(二)经本市直属(含直管)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。
(三)病情需要而市内医疗机构无设备、无药物或无技术进行检查治疗的。
(四)已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,出院医嘱要求返院复诊治疗该疾病的。
(五)已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,因病情需要经本市原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三级(专科)定点医疗机构确认,需再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。
(六)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,因病情需要经异地三级(专科)定点医疗机构确认,需再转往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。
(七)参保人异地急诊就医后,出院医嘱要求返院复诊治疗该疾病的;参保人异地急诊就医后因病情需要,经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确认,需要再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。
(八)经本市医学专家认定符合转诊条件的。